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领域工作安全廉洁高效开展,根据《开云网页版推进“清廉校园”创建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对与学校合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廉洁从业要求如下:
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执业能力。
2.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严禁与投标人串通搞“暗箱操作”。
3.不在办公场所外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和接受投标人登记、报名等。
4.严禁唆使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严禁策划或唆使特定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
5.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共同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6.应严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秘密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在无关场所议论工作事项,不泄露评审项目标底、评标委员会名单及其他需要保密事项。
7.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和收受好处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
8.不得泄露委托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转让与委托代理业务内容有关的保密图纸、资料等文件,经核实如发生以上情况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配合委托人高效率、高质量组织开展采购业务,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停止其代理资格,同时一并上报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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