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当前位置: 开云网页版 >> 政策文件 >> 正文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河南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2022-2023学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3 12:23:35    点击次数: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兼职教师管理向纵深化、精细化发展,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2022-2023学年“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的设置

  (一)设置范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独立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技能)课教学岗位。

  (二)设置期限。2022-2023学年。

  (三)名额分配。全省共设置550个左右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以下简称“特聘岗位”)。每所职业院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我省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属(含省直管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四)经费补助。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特聘岗位数量给予经费补助,经费按学年度一次性拨付,每个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的补助标准为3万元,每个高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的补助标准为4万元。

  二、特聘岗位的申请和管理

  (一)申请。各职业院校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提出本校的特聘岗位设置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时,各职业院校应按急需程度排出岗位顺序,不得超名额申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向当地市(县)教育局提交申请,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完成初审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后,统一报送到指定地址和邮箱;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直接填写并报送申报材料。

  (二)确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全省职业教育专业点分布、重点支持专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和职业院校的申请、在校生数等情况,遴选确定并公布特聘岗位及所在学校。

  (三)选聘。特聘岗位公布后,所在学校根据公布的特聘岗位专业、数量,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 号)中“第三章聘请程序”和“第四章组织管理”的要求,开展特聘岗位教师遴选和聘请工作,每个特聘岗位聘请教师的人数、承担教学任务的课时数,由聘任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每学期每个岗位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00 学时,或指导学徒天数不少于 80 个工作日。

  聘请的特聘岗位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所从事专业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本专业领域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学工作。

  3.须为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可聘请退休人员,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若退休人员为初次聘请,则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不超过2年。

  4.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门从事实习实训指导教学工作的,一般应具有相当于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特殊情况的,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备案。各学校要按照《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要求,与特聘岗位教师签订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工作协议》)。《工作协议》签订后,学校要将《工作协议》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所属职业院校按所在教育局要求报备;省属职业院校的工作协议发送指定邮箱。

  (五)管理。特聘岗位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1.特聘岗位所在学校的管理。学校要加强对特聘岗位和特聘岗位教师的管理,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院(校)长是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制订本校特聘岗位教师的遴选、聘用、管理、评价等办法并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布;学校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资金管理,按照特聘岗位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课时量、质量和工作协议,及时支付工作报酬。签订工作协议的特聘岗位教师不能按要求履职的,学校要按照条件和程序另行遴选人员及时补位。

  2.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聘岗位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职业院校按照产业发展状况,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设置本级“兼职教师特聘岗”,支持特聘岗位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开展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

  3.资金的管理。特聘岗位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聘用行政(党务)管理、后勤服务、学生管理、文化基础课教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用于购置物品,不得用于修建修缮实习实训教学设施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有关职业院校特聘岗位的教师聘用、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考核差的职业院校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该项目的资格。

  三、其它事宜

  (一)特聘岗位申报时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须按照要求审核后,于2021年7月2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3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式1份, 装封到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封面注明学校名称、申请岗位的专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指定地点,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协议》备案时间。特聘岗位所在学校与特聘岗位教师签订《工作协议》待教育厅遴选文件公布后进行报备,时间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庞 曼 电话:0371-69691788

  材料报送联系人:付明林

  联系电话:0371-65821022、65821023

  电子邮箱:design815@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郑州花园路校区南教101房间(如快递报送使用中国邮政 EMS 寄送 邮编:450008)


  附件:1.2022-2023学年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申请表

     2.2022-2023学年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汇总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8日

 

政策文件

热点信息

本站信息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