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事由范围
请假事由包括因公、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二、请假审批权限
校领导班子成员(含党委委员)的请假由校党委书记审批。
校党委书记请假外出需告知校长。
中层正职的请假由学校分管(联系)领导、校长和校党委书记审批。
中层副职的请假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分管(联系)领导审批。
科级干部的请假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党委书记、校长请假外出,需提前三天向河南省委办公厅值班室报备,同时报备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和省教育厅值班室。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外出,需提前1天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
三、请销假手续
1.干部请假外出,须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审批表》,经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前,《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审批表》报送党政办公室。
2.干部外出返回学校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党政办公室销假。请假期满不能按期返校的,应及时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委托他人补办请假手续。
四、有关说明
1.各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各部门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校。
2.干部请假经批准后,要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联络畅通。
3.严格会议请假。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全校性重要会议时,应提前向本部门主要领导和会议召集部门请假。
4.干部经学校同意在外攻读学位、进修、作访问学者或者短期培训的,也要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以便准确界定年度在岗时间。
5.请假人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严禁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行为。
6.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按制度请假报备或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擅离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7.干部请假(外出)审批表为公务出差报销的重要凭证。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开云网页版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审批表